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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威创城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91号23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某、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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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3民初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陈某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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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5-07
    2

    黄友平与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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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3民初56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黄友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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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02-20 2021-03-05
    3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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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执4288号 -

    当事人-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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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1-03-05
    4

    郑高平、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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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603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郑高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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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1-06
    5

    杨瑾、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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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11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杨瑾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8-07
    6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与徐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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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3民初1206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徐燚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6-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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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3民初1206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燚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03民初12062号徐燚(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982****1515):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西郊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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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7
    2

    原告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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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3民初1206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徐燚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03民初12062号徐燚(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982****1515):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恒威创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确认原、被告之间编号为海2017住1100043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于2019年9月18日解除;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编号为海2017住1100043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撤销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509.28元(575464元×2%)并在被告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00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西郊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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