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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鑫

    德阳市佳鑫机械厂

    存续
    • 官网:-
    •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南山街新楼1栋1-6-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居平、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刘学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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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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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黄居平与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刘学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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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黄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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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刘学贵、贾忠容、德阳市佳鑫机械厂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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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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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刘学贵、贾忠容、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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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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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刘学贵、贾忠容、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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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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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603执7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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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603执7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德阳市佳鑫机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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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居平与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刘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603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黄居平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依法立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603执7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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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2

    (2019)川0603执1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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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603执1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德阳市佳鑫机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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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刘学贵、贾忠容、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603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依法立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603执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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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3

    (2018)川0603民初24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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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旌阳24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居平 被告- 德阳市佳鑫机械厂 刘学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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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川0603民初2473号原告黄居平与被告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刘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刘学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居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8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78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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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3
    4

    (2018)川0603执34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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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旌阳34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德阳市佳鑫机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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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刘学贵、贾忠容、德阳市佳鑫机械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603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依照该民事判决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依法立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603执3433号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3433号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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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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