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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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魏宏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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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20执34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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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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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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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20民初7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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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7 | 2019-09-06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渝0120民初7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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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20民初7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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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20民初783号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20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7387.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77387.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4.68元,由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负担(原告垫支的受理费,被告应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13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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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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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20民初7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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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20民初7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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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20民初783号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祈昱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动霸摩配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1日10时20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特此公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2月15日上传日期:2019年0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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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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