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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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6604号原告广州广电建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泉、谢春、广州波澜壮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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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66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广电建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谢春 李玉泉 深圳前海中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波澜壮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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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6604号谢春: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广电建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泉、谢春、广州波澜壮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谢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一、被告李玉泉、谢春、广州波澜壮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870000元以及利息暂计416817.8元(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9月12日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8%计算,2018年9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深圳前海中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玉泉、谢春、广州波澜壮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三、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付出的律师费¥197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9: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经办人:王桂江020-83009918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540027182021-07-2717:20:32:968(2021)粤0112民初16604号原告广州广电建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泉、谢春、广州波澜壮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有限公司,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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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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