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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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公(石)行罚决字[2021]02166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春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1日同流动人口郑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郑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流动人口郑某某主动申报登记。于2021年8月18日9时许被我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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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详情 |
2 | 杭下公(石)行罚决字[2021]0214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春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0日同流动人口周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周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流动人口周某某主动申报登记。于2021年8月17日15时许被我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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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详情 |
3 |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07653号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03月14日09时1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陈峰、叶飞洲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春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杭政储出(2016)29号地块三墩商品住宅项目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执法人员在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进行检查,污染物为泥渣,污染路面长度为4米,宽度为0.9米,计3.6平方米,查处时车辆已驶离,该工地出入口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在执法人员指正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3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1份,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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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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