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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龙经济

    珠海市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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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经济区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珠海市融易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东莞市东扬石油化工化纤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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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404民初1008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市融易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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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8-11-20 2019-06-20
    2

    珠海市融易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东莞市东扬石油化工化纤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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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市融易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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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404民监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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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404民监1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珠海市融易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珠海市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 东莞市东扬石油化工化纤公司 珠海市山水桃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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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民监1号东莞市东扬石油化工化纤公司:原审原告珠海市融易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珠海市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东莞市东扬石油化工化纤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珠海市山水桃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粤0404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决定予以再审。据此,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粤0404民监1号民事裁定。因你公司注册登记的公司住所地无人办公,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04民监1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钟得科(0756-7266881)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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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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