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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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1022号原告叶仲声与被告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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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10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叶仲声 被告- 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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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1022号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仲声与被告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5日解除;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2020年10月份租金人民币68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两个月押金人民币136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装修费用4850.5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汤燕弟、郑波联系电话:83006140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8094052021-02-2616:50:09:241(2021)粤0103民初1022号原告叶仲声与被告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广州市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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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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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1022号原告叶仲声与被告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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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10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叶仲声 被告- 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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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1022号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仲声与被告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5日解除;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2020年10月份租金人民币68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两个月押金人民币136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装修费用4850.5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汤燕弟、郑波联系电话:83006140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7884652021-02-0717:03:03:4(2021)粤0103民初1022号原告叶仲声与被告广州市星耀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广州市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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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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