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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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30号许惠帆与辛磊、匡红、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禧欢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盈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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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许惠帆 当事人- 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盈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 匡红 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禧欢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盈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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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30号辛磊、匡红、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禧欢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惠帆与辛磊、匡红、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禧欢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盈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归还投资款人民币77,151,000.00元(大写:柒仟柒佰壹拾伍万壹仟元整〉及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共四笔利息,计算方式见证据一《协议书》第三条)。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偿付原告为追索上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暂计人民币70万元(暂计第一期,第二期待代理合同条件成就时另行主张)。三、请求判决被告二至被告九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决九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如上暂计金额:人民币77851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038742021-02-2315:57:34:249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2021)粤0106民初30号许惠帆与辛磊、匡红、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禧欢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盈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辛磊、匡红、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禧欢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电话:020-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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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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