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湾寓公寓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仁厚直街4、6、8号308室(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7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林虓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3民初61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林虓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1-04-21
    2

    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1-02-05
    3

    麦彩霞、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1706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麦彩霞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09-30
    4

    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1民初127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1-07-30
    5

    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23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2-11
    6

    柯普、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3民初4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柯普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05-08 2021-09-02
    7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里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麦彩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1民初290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10-09
    8

    广州市龙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执保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市龙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1-14 2020-12-17
    9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里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1执保16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9-08-14 2020-08-06
    10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里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初490号原告柯普诉被告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3民初4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柯普 被告- 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490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柯普诉被告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3民初490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柯普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4元,由原告柯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日联系人:黄斐斐、林虹联系电话:8300585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185772021-05-1017:51:58:385(2021)粤0103民初490号原告柯普诉被告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广州市,原告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21-05-10
    2

    (2021)粤0103民初490号原告柯普诉被告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3民初4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柯普 被告- 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490号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普诉被告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屋租金26729.1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谭碧婷、江一品联系电话:83005897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7716022021-01-2715:44:26:104(2021)粤0103民初490号原告柯普诉被告广州尚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开庭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21-01-26
    3

    (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 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如下:一、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77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25元,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原告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558882020-11-1815:12:36:559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11-17
    4

    (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案判决结果:“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0199.8元及利息(按本金180199.9元,自2020年4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52元、财产保全费1421元,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院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536276812020-10-2917:35:57:41(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支付,判决,管理,履行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10-29
    5

    (2020)粤0103民初6168号原告林虓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3民初61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林虓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6168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虓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林虓退还剩余保证金3159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保证金3159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林虓已预交,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巫仕平、陈隽联系电话:83005910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6252102020-10-2818:42:29:924(2020)粤0103民初6168号原告林虓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送达,被告,广州市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20-10-28
    6

    (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案判决结果:“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0199.8元及利息(按本金180199.9元,自2020年4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52元、财产保全费1421元,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院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536234852020-10-2716:32:57:466(2020)粤0111民初1020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秉钧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支付,判决,管理,履行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10-27
    7

    (2020)粤0111民初12718号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1民初127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2718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0111民初12718号案判决结果:“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81196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本金257544.19元,自2019年9月16日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按本金157544.19元,自2019年9月21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按本金415088.38元,自2019年10月16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7日;按本金405088.38元计算一天;按本金385088.38元,自2019年10月19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按本金375088.38元计算1天;按本金355088.38元,自2019年10月26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9日;按本金335088.37元计算二天;按本金181196元,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护费933元、卫生管理费10208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55.41元,由原告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435.41元,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2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院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535777932020-09-2315:28:09:23(2020)粤0111民初12718号广州市租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管理,支付,物业1153318 收起

    ... 展开
    2020-09-23
    8

    (2020)粤0105民初2364号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23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64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352元。二、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5098472020-08-2517:40:46:976联系人:余洁、巫青璇(2020)粤0105民初2364号广州市胜翰计算机配件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8-25
    9

    (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 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77000元及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的诉请详见起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1月6日8时4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27法庭A518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4512322020-07-2715:55:36:212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0)粤0105民初17252号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7-24
    10

    (2020)粤0103民初6168号林虓诉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3民初61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请 判令向退还押金元 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参考利率支付自年月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元 以上合计.元 判令本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6168号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林虓诉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3159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参考利率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48.57元(暂计至2020年5月22日,以上合计3207.5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0年9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巫仕平、陈隽联系电话:83006063、8300591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4037322020-06-2317:01:34:808(2020)粤0103民初6168号林虓诉湾寓(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逾期,被告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20-06-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