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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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元置业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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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终5893号 | 取回权纠纷 |
上诉人-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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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2-08 |
2 |
慈溪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与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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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104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当事人-慈溪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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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1-04 | 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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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恒元置业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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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6017号 | 取回权纠纷 |
原告-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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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08 |
4 |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与宁波韦拓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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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4671号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原告-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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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08-03 |
5 |
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恒元置业(慈溪)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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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终83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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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5-12 |
6 |
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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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申42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再审申请人-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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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3-24 | 2020-05-15 |
7 |
胡叔宏与恒元置业有限公司、慈溪嘉年鸿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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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525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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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1-23 | 2020-04-13 |
8 |
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与恒元置业(慈溪)有限公司、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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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0924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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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19-12-03 |
9 |
马柯与恒元置业(慈溪)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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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4477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马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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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19-12-02 |
10 |
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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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4369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慈溪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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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4 | 2019-07-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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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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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破3号 | - |
当事人-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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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破3号2017年2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作为管理人。有关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405室,邮政编码:315300,联系电话:0574-63003616、13957818176,联系人:李艳),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重整期间,有关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恒元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二○一七年三月一日承办法官:李骏电话:0574-639126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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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
2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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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许新苗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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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许新苗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3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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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3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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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孙央波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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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孙央波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2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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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4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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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岑伟波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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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岑伟波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2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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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5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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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沈楠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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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沈楠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3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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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6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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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1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沛锋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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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陈沛锋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1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上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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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7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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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陆燕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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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陆燕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39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1月0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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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
8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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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岑伟波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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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岑伟波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27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1月0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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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
9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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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孙央波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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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孙央波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28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1月0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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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
10 |
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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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劳仲案字[2016]073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沈楠 被告- 恒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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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沈楠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735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01月0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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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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