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2001年11月23日和2002年8月16日,原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分别以"关于辽阳灯塔市热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辽计发[2001]943号)和"关于辽阳灯塔热电厂项目建设书的补充批复"(辽计发[2002]625号)文件批准,为综合利用沈煤集团的煤矸石资源,同意由沈煤集团与原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组建股份制企业,利用灯塔化肥厂厂址建设煤矸石热电厂;本期工程建设2台7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供热机组,电厂发电主要由沈煤集团企业自用。2002年8月10日,灯塔市经济贸易局、发展计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联合以"关于在市区内实施集中供热的通知"(灯经贸发[2002]35号)文批复,为充分发挥红阳热电的热电一体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红阳热电热源,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损失浪费,决定在灯塔市区内热网覆盖区域内实施集中供热,同时不再审批原有用热单位改、扩建供热锅炉,未经热网部门认证和市区有关部门批准供热项目不得开工,红阳热电实施供热的相关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2002年8月12日,灯塔市物价局以"关于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销售热、汽价格的批复"(灯价发[2002]7号)文批复红阳热电投产后供应热、汽的价格标准;2002年8月12日,灯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关于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用地的意见"(灯市规土资发[2002]53号)文批复,认为红阳热电选址符合灯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同意所选地址建设用地。2002年10月9日,原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沈煤集团新建灯塔煤矸石热电厂电力并网的意见"(辽经贸电力[2002]319号)文批复,认定沈煤集团新建灯塔煤矸石热电厂是为实施灯塔市集中供热,改善市区环境和节约资源开发建设的热电联产及综合利用项目,具备了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和综合利用的基本条件,系属热电联产--综合利用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发电机组接入电网,接入电网技术实施方案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确定;2002年12月23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关于辽阳灯塔热电厂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辽电综计[2002]472号)文批准接入电网系统技术实施方案,以热定产,实行热电联产,同意电力送入辽宁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