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闵处字(2018)第1220180014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5601万元,罚款1.4225万元,责令停止销售,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昀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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