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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网银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云锦路61号一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仓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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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6执3082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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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15
    2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飞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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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8206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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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3-03
    3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举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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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执3434号之一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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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29
    4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举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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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3182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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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11-04
    5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亮点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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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3184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亮点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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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0-10-20
    6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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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884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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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01 2020-07-01
    7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举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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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2727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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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6-01
    8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亮点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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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2726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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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6-01
    9

    杨亮与杭州蓝天动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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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6民初98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杨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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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4-20 2020-07-03
    10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舒展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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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6民初4597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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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05-14 2019-08-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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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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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52号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网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服务保证金、门禁卡押金共计32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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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2

    (2020)粤0305民初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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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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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52号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网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服务保证金、门禁卡押金共计32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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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3

    (2020)粤0305民初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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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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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52号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352号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服务保证金31600元及门禁卡押金900元;合计32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123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郑梦雨电话:0755-866082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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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4

    (2020)粤0305民初3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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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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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52号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352号原告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服务保证金31600元及门禁卡押金900元;合计32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123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郑梦雨电话:0755-866082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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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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