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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亚信

    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段琼华、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等与蔡加强合伙协议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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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6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段琼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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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11-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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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6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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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1164号原告段琼华与被告蔡加强、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警方通告》,被告方的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段琼华的起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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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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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116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段琼华 被告- 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1164号原告段琼华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段琼华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认购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本金30000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另,向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向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深圳前海亚信尊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6月19日10时00分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6楼2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4-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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