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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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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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581民初8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石狮嘉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石狮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 被告- 王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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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晶(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93****0124):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嘉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晶合同纠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1民初8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原告福建石狮嘉年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依法解除2020年7月22日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二进场费人民币4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4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2021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3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八日承办法官:龚寿庆书记员:许静雅联系电话:0595-887651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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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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