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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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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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18号之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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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01 |
2 |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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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18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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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09-17 |
3 |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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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18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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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09-17 |
4 |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朱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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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4执49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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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7-30 |
5 |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朱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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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4执4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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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7-30 |
6 |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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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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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9-17 |
7 |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朱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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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78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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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2019-09-04 |
8 |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朱斌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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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财保33号 | - |
申请人-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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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9-03-13 | 2019-03-29 |
9 |
朱斌、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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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19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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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03-22 |
10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与朱斌、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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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财保24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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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2-21 | 2019-03-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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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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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78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朱斌追偿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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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594713.65元及该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47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朱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联系人:芦祺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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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2 |
申请人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朱斌诉前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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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财保33号 | - |
原告-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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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诉前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赣0104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们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联系人:郭起莲联系电话:0791-85217067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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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
3 |
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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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78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朱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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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联系人:芦祺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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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4 |
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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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78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朱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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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江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联 系 人:芦祺 联系电话:0791-85232982 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 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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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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