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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季绿

    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布龙路1010号智慧谷创新园819、82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5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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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5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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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30号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原告黄利军与被告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利军退还投资款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2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利军支付分红款30000元;三、驳回原告黄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27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7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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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2

    (2021)粤0309民初53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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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5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利军 被告- 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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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30号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利军诉被告深圳四季绿农产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5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5日9时15分在大浪七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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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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