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朱政超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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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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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张文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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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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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周贤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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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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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郑三女、罗东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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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罗伟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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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陈远文、陈锦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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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远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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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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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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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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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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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曹辉宣、梁驰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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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曹辉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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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 |
方秋连、张华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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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方秋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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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莫义剑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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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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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20)粤0608民初1824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李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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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G96 | 2020-08-06 |
| 2 | (2018)粤5303民初47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赖志文 被告- 程志桃 资溪县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周祖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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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9-10-20 |
| 3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赖志文 被告- 程志桃 资溪县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周祖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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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G41 | 2019-05-21 |
| 4 | (2018)粤0233民初73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曹进国 李晓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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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G65 | 2019-05-16 |
| 5 | (2019)粤0306民初4512号 | - |
原告- 唐忠强 唐明建 张明 徐明琼 被告- 梁泽基 陆启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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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46 | 2019-05-07 |
| 6 | (2018)粤0608民初1800号 | -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颜玉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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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G41 | 2018-12-20 |
| 7 | (2018)粤0233民初73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曹进国 李晓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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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G63 | 2018-12-20 |
| 8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赖志文 被告- 程志桃 资溪县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周祖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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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8-10-30 |
| 9 | (2017)粤0183民初266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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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13 |
| 10 | -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颜玉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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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8-07-22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606民初2691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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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6916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被告- 余曙光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官求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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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求文: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告官求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余曙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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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
| 2 |
(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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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之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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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之一王福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元;二、被告王福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3763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5.4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王福田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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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
| 3 |
(2021)粤0606民初205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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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053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鲁新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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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新中: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鲁新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鲁新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254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2549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81.87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鲁新中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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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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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81民初5181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黎金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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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黎金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881民初518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8987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天内。本案定于2022年01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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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
| 5 |
(2021)粤06民终91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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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9107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被上诉人- 李朝继 林笑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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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9107号林笑萍: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朝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林笑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终910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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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 6 |
(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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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平市京平物流有限公司 王福田 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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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20号王福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王福田、四平市京平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为赔付的39636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5时0分,请提前30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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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 7 |
(2021)粤0111民初24791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许凯文、洪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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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4791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洪晓 许凯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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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4791号许凯文、洪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许凯文、洪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09:10第三十一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二庭联系方式:020-83008157020-83007409张法官540060302021-07-3018:42:00:463(2021)粤0111民初24791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许凯文、洪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洪晓,许凯文,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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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 8 |
关于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余先容、原审被告丘宇波、张梓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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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58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丘宇波 余先容 张梓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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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9589号余先容、丘宇波、张梓健:关于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余先容、原审被告丘宇波、张梓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9589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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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 9 |
(2021)粤0303民初104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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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047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黄彩萍 黄晓烔 黄昊栩 黄照辉 韦树 被告- 沈江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骏标河粉厂 阮彩云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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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0477号沈江海、阮彩云:原告黄晓烔、黄照辉、黄彩萍、韦树、黄昊栩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沈江海、阮彩云、佛山市南海区骏标河粉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047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55416.67元,其中:1、死亡赔偿金1250440元——2019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2522元/年脳20年;2、被扶养人生活费630527.63元——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13元/年脳扶养年限14.625年(13.75年+15.5年)/2(子4岁3个月,女2岁6个月);3、丧葬费103827元——2019年度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7654元/年梅12月/年脳6个月;4、处理丧葬事宜时费用21638.71元——交通费3000元(法院酌定)+住宿费13500元(450元/天/人脳10天脳3人)+误工费5138.71元(2019年度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521元/年/人梅365天/年10天脳3人);5、精神抚慰金100000元;以上1-5项共计2106433.34元;6、被告一支付了63800元。死者承担同等责任,原告的诉求金额为1055416.67元[(2106433.34元-110000元-11000元-11000元)脳50%+110000元+11000元+11000元-638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四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承担先行直接赔偿责任,被告五、被告六在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承担先行直接赔偿责任,且交强险赔偿限额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三、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对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9日10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吴晓宇电话:0755-2540451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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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 10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徐坦春、广州市昌平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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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79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昌平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徐坦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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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799号广州市昌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徐坦春、广州市昌平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94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21日16时30分-17时30分在第73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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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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