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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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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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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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杨振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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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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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宫华金、杨振国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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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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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万浩、付胜利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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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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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罗时洪、付胜利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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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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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付胜利、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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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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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万天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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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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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万天佐、胡梦云与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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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万天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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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宫华金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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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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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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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人-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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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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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宫华金 杨振国 陈志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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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8 |
2 | -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宫华金 杨振国 陈志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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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8 |
3 | -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万浩 付胜利 罗时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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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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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付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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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1047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付胜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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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付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10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胜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412848.98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8月19日利息为43325.2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412848.9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40元、保全费2800元,共计10940元,由被告付胜利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王香芬)联系电话:0791-886811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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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2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付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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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1047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付胜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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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付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赣0102民初1047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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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3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付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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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1047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付胜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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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付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赣0102民初1047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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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4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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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81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杨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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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2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振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6557933.85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0月30日利息251337.31元,自2018年10月31日起以6557933.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1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7160元,由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675元,被告杨振国负担644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王香芬)联系电话:0791-886811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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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5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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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81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杨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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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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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
6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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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81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杨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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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 联系电话:0791-8868114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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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7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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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81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杨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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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国: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郑馨、书记员饶岚。 联系电话:0791-88681084。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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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
8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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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81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杨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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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杨振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郑馨、书记员饶岚。联系电话:0791-88681084。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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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
9 |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陈志红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p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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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终2250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志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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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红、杨振国:本院受理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陈志红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终2250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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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10 |
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万浩、付胜利、罗时洪执行异议一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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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民初3701号 | - |
原告- 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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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胜利、罗时洪: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万浩、付胜利、罗时洪执行异议一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03民初370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郭绵庆电话:0791—867857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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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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