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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31号院5-30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松泉与王砚民、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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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松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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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17 2020-12-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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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松泉 被告-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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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松泉与王砚民、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松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15元,由原告李松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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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2

    (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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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松泉 被告-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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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松泉与王砚民、你方、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松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15元,由原告李松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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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3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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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松泉 被告-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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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松泉诉你及王砚民、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22人体,为129666.6元,主张至借款还清之日;三、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1800元;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计65146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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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6
    4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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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松泉 当事人-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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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松泉诉你及王砚民、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王砚民、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另在民事裁定书送达后,被告王砚民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裁定书;二、请求依法确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将本案移送至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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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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