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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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泉与王砚民、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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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李松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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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2-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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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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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松泉 被告-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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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松泉与王砚民、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松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15元,由原告李松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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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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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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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松泉 被告-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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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5150号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松泉与王砚民、你方、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松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15元,由原告李松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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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3 |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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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松泉 被告-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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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松泉诉你及王砚民、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二、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22人体,为129666.6元,主张至借款还清之日;三、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1800元;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计65146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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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4 |
(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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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松泉 当事人- 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王砚民 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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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松泉诉你及王砚民、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王砚民、贵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另在民事裁定书送达后,被告王砚民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2019)云0102民初15150号民事裁定书;二、请求依法确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将本案移送至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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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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