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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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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19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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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3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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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4-06
    2

    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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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申251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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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0-08-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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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3号 -

    当事人-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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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3号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裁定受理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经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在偿付破产费用后,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裁定终结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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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2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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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2号 -

    当事人- 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家信利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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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2号2020年8月18日,本院根据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依法裁定确认北京家信利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共计8326146.86元的债权。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目前,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合计16648.63元。根据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日财务状况其他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8月18日,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金额1204556.35元、清查金额16845.03元,负债账面金额9276146.86元、清查金额9276146.86元,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8071590.51元、清查金额-9259301.83元。本院认为,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裁定宣告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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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3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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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1号 -

    当事人- 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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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219-1号本院根据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18日裁定受理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9日前,向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24楼;联系人:揭利;联系电话:1392884984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理财周报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2点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3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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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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