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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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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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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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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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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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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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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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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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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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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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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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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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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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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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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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李旦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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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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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立酷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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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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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江波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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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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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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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91民初12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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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初12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李旦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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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浙0191民初1259号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李旦儿: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李旦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二〇年九月三日承办法官:管媛电话:0571-898999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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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2 |
(2020)浙0191民初4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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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初44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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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浙0191民初441号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八月四日承办法官:许希抗电话:0571-89898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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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
3 |
(2020)浙0191民初12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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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初12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李旦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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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浙0191民初1259号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李旦儿: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李旦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282960元;2.判令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第1项诉请导致的逾期滞纳金11035.44元(按应付每日租金的0.1%暂算至2020年4月16日,实际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向支付因逾期缴纳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期间的房租所导致的滞纳金9858.12元;4.请求解除双方于2016年5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5.请求二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原告。6.请求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日1572元算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7.请求被告浙江丰德启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6592元;8.判令被告李旦儿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9.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六月八日承办法官:管媛电话:0571-898999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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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4 |
(2020)浙0191民初4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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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初44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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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下沙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人居华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3705682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1月1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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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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