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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长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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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桥头施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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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镇公路罚[2020]03(41)10006号 宁波市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宁波市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发现浙L10975/浙B83Y0挂的车辆有超限电子检测记录且未接受处理。经核对该车行驶证,认定车主为舟山长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记录显示2018年03月15日22时37分车号为浙L10975/浙B83Y0挂的车辆行驶在G329(杭朱线)杭朱线K168+20时,经设置的超限电子检测设备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1900千克,已实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10%误差,现按-10%认定,确定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7710千克,超限1710千克。本单位于2020年01月0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03(41)10006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并当场书面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处罚。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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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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