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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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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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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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犀快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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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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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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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皖0291民初246号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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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4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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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246号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9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微信公众号有思健康(微信号Yousi-Health)上发布的标题为《妈妈三观正,是家庭最大的福气》的文章;二、被告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开支1500元,共计65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承办法官:黄晶晶0553-5770915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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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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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46号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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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4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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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246号有思(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承办法官:黄晶晶0553-5760505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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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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