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稽罚[2020]79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31日账载实收资本30800000元,2017年12月申报缴纳资金账簿类印花税7700元;2018年1月,计提股本9200000元,实收资本增加至40000000元,2018年6月申报缴纳资金账簿类印花税2300元。上述未按规定足额申报资金账簿类印花税。以上追缴印花税1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8-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