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桂林智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0491民初34078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25 |
| 2 |
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最高法知行终356号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上诉人-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4-12 |
| 3 |
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京73行初1320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原告-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2-25 | 2021-02-22 |
| 4 |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行终8395号 | 无 |
上诉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30 |
| 5 |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行终8393号 | 无 |
上诉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30 |
| 6 |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行终8396号 | 无 |
上诉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30 |
| 7 |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行终8389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19-12-31 |
| 8 |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行终8394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19-12-31 |
| 9 |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最高法民申3179号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2-19 |
| 10 |
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京73行初5980号 | - |
原告-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8-20 | 2019-12-0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执22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224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24号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1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1-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