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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链森科技

    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座2909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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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88号 广告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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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7-01
    2

    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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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保71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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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20 2019-03-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异236号执行听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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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异23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鑫然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种子期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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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236号张雍、鑫然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李小梅、深圳前海种子期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05民初3010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粤0305执188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易婷婷、张雍、鑫然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李小梅、深圳前海种子期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20)粤0305执异2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雍、鑫然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李小梅、深圳前海种子期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为(2020)粤0305执18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1435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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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0
    2

    (2020)粤0305执20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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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2009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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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009号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200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2020)粤0305执200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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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3

    (2019)粤0305民初301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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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3010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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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3010号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看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黄家敏联系电话:0755-2607984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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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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