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爱普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8层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彭庆华、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3执24691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12
    2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9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7 2019-12-23
    3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付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983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付松林
    刘涛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罗成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17 2019-12-23
    4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彭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9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付松林
    刘涛
    彭庆华
    李明珠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罗成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08 2019-12-23
    5

    济南天佑福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鄂0105民初773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9-03-05 2019-03-29
    6

    杨国祥与彭庆华、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鄂9004执1709号之五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国祥 收起

    ... 展开
    仙桃市人民法院 2019-01-14 00:00:00 2019-01-29
    7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爱普之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鄂0105民初774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8-12-24 2019-03-29
    8

    济南天佑福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鄂0105民初77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8-12-24 2019-03-29
    9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与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爱普之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彭庆华;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7)鄂0105民初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爱普之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彭庆华
    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8-12-06 2018-12-19
    10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天佑福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仙桃爱普眼科医院;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彭庆华;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7)鄂0105民初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彭庆华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天佑福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仙桃爱普眼科医院
    收起

    ... 展开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18-12-06 2018-12-1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鄂0105民初民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天佑福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仙桃爱普眼科医院 湖北爱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彭庆华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19 2017-09-14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彭庆华 付松林 罗成 李明珠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22 2017-09-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执148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6执1481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众泰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潜江爱普眼科医院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卓航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彭庆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4819号潜江爱普眼科医院、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彭庆华、深圳卓航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众泰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潜江爱普眼科医院、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视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彭庆华、深圳卓航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8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4819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16
    2

    (2017)粤0303民初16989号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3民初169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彭庆华、付松林、刘涛、罗成、李明珠: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3民初16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深圳市新开分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1000万元。二、被告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4月30日前的利息150万元。三、被告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金1000万元按年息24%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从2017年5月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四、被告爱普眼科医院(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费15万元。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被告彭庆华、付松林、刘涛、罗成、李明珠对上述第一至第四项判决负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深圳市新开发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987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00元,由六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一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 展开
    2017-04-3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