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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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玉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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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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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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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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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翠琼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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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王翠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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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强中、刘润等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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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刘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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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锡港、黄以莲等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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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杨锡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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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徐惠琼、薛燕林等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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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徐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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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超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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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张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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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徐惠琼、薛燕林等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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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徐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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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旭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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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李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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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赵键霞与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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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赵键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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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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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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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4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玉苍融资租赁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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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1686126.37元,以及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686126.3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未付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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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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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47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玉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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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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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3 |
(2019)云01执异14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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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异14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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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洪、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洪、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灿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杨雷珊、杨小菊对本院执行行为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9)云01执异1495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绿色轩雨庭”小区C053号车位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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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4 |
(2019)云01执异14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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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异14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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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洪、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洪、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灿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杨雷珊、杨小菊对本院执行行为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9)云01执异149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杨雷珊、杨小菊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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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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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执异102号 | - |
原告- 蒋胜琼 当事人-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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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蒋胜琼与申请执行人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洪、云南恒业至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王贵华执行异议一案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2执异1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蒋胜琼的异议申请。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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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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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执异155号 | - |
原告- 杨柳 当事人-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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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杨柳与申请执行人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洪、云南恒业至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王贵华执行异议一案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2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杨柳的异议申请。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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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7 |
(2018)云01民初31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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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312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云民初号成肖奔 被告-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王洪 李灿伟 王贵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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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3122号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王洪、王贵华:本院受理的(2018)云01民初3122号原告成肖奔与被告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王洪、李灿伟、王贵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执行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绿色轩雨庭小区3栋3单元401号房屋。案件受理费10101元,由被告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2018)云01执异122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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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8 |
(2018)云01执异1952号之一、1944号之一、1943号之一、1941号之一、1991号之一、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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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执异195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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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洪、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隆公司”)与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南特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房地产”)、王洪、李灿伟、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志绅公司”)、王贵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蔡佳位、谢莲云、戴金花、傅善琪、向刚、谢世波、谢琼燕、何小芳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8)云01执异1952号之一、1944号之一、1943号之一、1941号之一、1991号之一、1992号之一、19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云01执异1952号、1944号、1943号、1941号、1991号、1992号、1993号执行裁定书中第四页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晓明”补正为“审判长冯丽萍”。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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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9 |
(2018)云01执异1956号、1953号、1952号、1944号、1943号、1941号、1991号、19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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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执异19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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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洪、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隆公司”)与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南特公司”)、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房地产”)、王洪、李灿伟、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志绅公司”)、王贵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凤珍、寿巧利、蔡佳位、谢莲云、戴金花、傅善琪、向刚、谢世波、谢琼燕、何小芳、刘海娜、程建周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8)云01执异1956号、1953号、1952号、1944号、1943号、1941号、1991号、1992号、1993号、2074号、207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陈凤珍、寿巧利、蔡佳位、谢莲云、戴金花、傅善琪、向刚、谢世波、谢琼燕、何小芳、刘海娜,程建周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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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
10 |
(2018)云01民初3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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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312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云民初号成忠富 杨玲 被告- 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王洪 李灿伟 王贵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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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3121号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王洪、王贵华:本院受理的(2018)云01民初3121号原告成忠富、杨玲与被告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善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王洪、李灿伟、王贵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初31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成忠富、杨玲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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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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