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武公(消)行罚决字〔2017〕0353号 | 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武义县泉溪镇好又发超市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武义县泉溪镇好又发超市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账号:2231367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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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武公(消)行罚决字〔2017〕0354号 | 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武义县泉溪镇好又发超市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武义县泉溪镇好又发超市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账号:2231367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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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武公(消)行罚决字〔2017〕0347号 | 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武义县泉溪镇好又发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武义县泉溪镇好又发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账号:2231367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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