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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德成信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山西省繁峙县东山乡后峪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建民、梅伟、梅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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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08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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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5-13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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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03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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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23
    3

    滕明平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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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晋0924执8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滕明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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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峙县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12-30
    4

    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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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甘民终2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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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5-16 2019-08-09
    5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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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甘12民初2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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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21 2019-08-09
    6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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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晋0924民初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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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峙县人民法院 2018-04-20 2018-05-17
    7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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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晋0924执29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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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峙县人民法院 2017-12-28 2017-12-30
    8

    秦皇岛市海港秦海打井队和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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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晋0924执35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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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峙县人民法院 2017-11-02 2017-11-24
    9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建民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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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民初10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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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10-09 2017-12-11
    10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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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晋0924民初3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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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峙县人民法院 2017-08-14 2017-09-1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民初2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被告- 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鸟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建民 梅伟 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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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9-11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郭宏伟 被告- 雷串娥 肖选民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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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胜县人民法院 G18 2017-12-10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执608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0-12 详情
    2 (2020)粤03执503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20 详情
    3 (2018)晋0924执308号 繁峙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29 详情
    4 (2017)晋0924执290号 繁峙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19 详情
    5 (2017)晋0924执35号 繁峙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1-19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608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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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083号 -

    当事人-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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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083号刘建民、梅伟、梅平、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0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0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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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2

    (2020)粤03执503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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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0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被告- 刘建民 梅伟 梅平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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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032号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20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0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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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2
    3

    (2019)粤03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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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被告- 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建民 梅伟 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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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025号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与被告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1项下贷款利息875674.31元及复利130165.7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复利以利息875674.3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20833‰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2项下贷款本金8533422.25元及利息2330436.51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罚息以8533422.25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330436.51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0.19792‰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3项下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3716896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罚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3716896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0.19792‰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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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4

    (2019)粤03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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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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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025号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与被告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1项下贷款利息875674.31元及复利130165.7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复利以利息875674.3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20833‰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2项下贷款本金8533422.25元及利息2330436.51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罚息以8533422.25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330436.51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0.19792‰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3项下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3716896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罚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3716896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0.19792‰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4项下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894461.8元(暂计至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罚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4894461.8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0.19792‰计算,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对借据163C216201400001005项下贷款本金3150万元及利息5664921.05元(暂计至2019年9月13日;之后的罚息以315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4808740.76元为基数,均按照日利率0.19792‰计算,自2019年9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债务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748.9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本案法官助理:方浩填8353539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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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5

    (2019)粤03民初2025号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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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被告- 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建民 梅伟 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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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025号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与被告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初202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撤回对被告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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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5
    6

    (2019)粤03民初2025号公告开庭传票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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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0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被告- 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建民 梅伟 梅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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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025号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与被告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民、梅伟、梅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粤03民初202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现定于2019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2019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司)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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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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