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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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民初8501号公告应诉材料-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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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民初8501号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募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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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民初8501号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募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案件审限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及送达回证。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派遣费用4645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1715.09元(以464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为1715.09元);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第四审判庭(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上一篇公告送达(2021)粤1972执5366号《限制消费令》(广西楠馨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一篇公告送达(2021)粤1972执5378号案《限制消费令》(北京城凯基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黄朝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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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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