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黄硕轩、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黄硕轩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2071执保8976号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1执保897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硕轩 被告- 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陆汉兴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陈达仁 陈正陶 中山市顺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硕轩诉被申请人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汉兴、陈达仁、陈正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0250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8976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875150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01-2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