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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益实业

    中山市顺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怡华商业大厦西座六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硕轩、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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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黄硕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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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执保8976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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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执保89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硕轩 被告- 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陆汉兴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陈达仁 陈正陶 中山市顺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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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硕轩诉被申请人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顺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汉兴、陈达仁、陈正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0250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8976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875150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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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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