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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州时代

    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海燕大厦19楼C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73民终2643号

    上诉人-北京中传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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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11-25 2020-12-04
    2

    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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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73民终261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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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11-25 2020-12-04
    3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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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1303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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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5-12 2020-05-13
    4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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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130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5-12 2020-05-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195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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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958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飞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9589号天津飞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飞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95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在其共同运营的“追映”微信小程序中提供影视作品《我不是潘金莲》、《外公芳龄38》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人民币。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14时15分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张芯语电话:0755-2503820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9-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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