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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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30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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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30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塑一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曾杰 佛山市顺德区通的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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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通的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曾杰: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塑一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通的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两被告立即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7252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626元和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以上各项暂计18214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樊二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卢士渝、黄絮霞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胡祉彦担任记录,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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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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