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振鑫

    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丰庄北路399号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丽晶苑业主委员会与戴文妹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原告-上海市嘉定区金沙丽晶苑业主委员会 收起

    ... 展开
    - - -
    2

    潘惠富、潘海峰与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发弟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潘惠富
    潘海峰
    收起

    ... 展开
    - - -
    3

    刘剑与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剑 收起

    ... 展开
    - - -
    4

    赵宝娣与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赵宝娣 收起

    ... 展开
    - - -
    5

    刘剑与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宝娣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刘剑 收起

    ... 展开
    - - -
    6

    刘剑与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宝娣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申请人-刘剑 收起

    ... 展开
    - - -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与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何秋,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稷军,戴文妹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民初9093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原告-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丽晶苑业主委员会 被告- 冯稷军 翁大卫 何秋 沈建平 戴文妹 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何英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民初9093号冯稷军、戴文妹、何秋、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嘉定区金沙丽晶苑业主委员会诉被告翁大卫、冯稷军、何英、沈建平、戴文妹、何秋、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点:所有被告交付130㎡物业管理用房,若不能交付则赔偿人民币7,80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在嘉中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2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2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戴文妹,冯稷军,何秋,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民初9094号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原告-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丽晶苑业主委员会 被告- 冯稷军 翁大卫 何秋 沈建平 戴文妹 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何英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民初9094号冯稷军、戴文妹、何秋、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嘉定区金沙丽晶苑业主委员会诉被告翁大卫、冯稷军、何英、沈建平、戴文妹、何秋、上海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点:金沙丽晶苑小区6号楼一楼架空层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所有被告返还架空层并支付占有使用费人民币2,025,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在嘉中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2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