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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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382号原告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莫领、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撤诉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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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38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 莫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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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领、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莫领、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2382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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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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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382号原告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莫领、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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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38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 莫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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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382号莫领、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家家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莫领、佛山市富华广告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2382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加工费16800元,及其起诉之日以后每月2%的违约金至付清全部款项。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3.判令被告莫领对第一、二项诉求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柳媚、人民陪审员孔秀葵、人民陪审员叶宝萍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李柳媚担任。本案定于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于大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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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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