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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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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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29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曹洁 当事人- 昆明广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王琼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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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03民初299号原告曹洁诉被告王琼仙、叶健、杜卫雪、尹艺洁、昆明广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8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0000577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以及于2020年9月2日签订的《云南省二手车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购房款51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公证费1140元、不动产登记费80元、补缴的土地价款1350元、契税2700元,中介费10200元,合计为1547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525470元购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1日为1685.88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以案涉房屋月租金1500元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1日的违约损失150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7.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即2021年7月12日下午14:00分在联盟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电话:18812217551.接待地点: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刊登时间: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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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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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29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曹洁 当事人- 昆明广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王琼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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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03民初299号原告曹洁诉被告王琼仙、叶健、杜卫雪、尹艺洁、昆明广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即2021年6月17日下午14:00分在联盟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电话:18812217551.接待地点: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刊登时间: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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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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