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长生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杨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荣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荣呈
...
展开
|
- | - | - |
4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王宁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赵培健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赵培健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魏翔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王任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颜锦江,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衢仲网裁字第5581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吕发彬 收起
...
展开
|
执行文书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9-02-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渝02执237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2执23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田锐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9)渝02执237号田锐:本院受理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6513号仲裁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执2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向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020元及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律师代理费200元、仲裁服务费100元,负担执行费50元。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报告当前及之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或虚假报告将承担法律责任。限制高消费令载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等,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其他高消费行为,对违反该禁令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14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14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5-14 |
2 |
(2019)粤03执10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10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鸿达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076号王鸿达: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2018)衢仲网裁宇第7161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0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11 |
3 |
(2019)渝02执1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2执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2执1号张至成: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衢仲网裁字第5423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19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19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3-19 |
4 |
(2019)渝02执91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2执9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2执91号高潇潇(身份证号500228199109156559):你因未履行衢州仲裁委员会(2018)衢仲网裁字第5584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浙江国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2执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2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以1020元为基数按2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律师费200元、仲裁服务费60元、仲裁费3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且每月按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在义务履行完毕前限制你乘坐飞机、动车、入住宾馆、购买车辆、房屋及保险、理财产品等高消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14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14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3-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