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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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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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恢30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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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1 |
2 |
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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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20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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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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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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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申10539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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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3-01 | 2020-01-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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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恢30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09 | 详情 |
2 | (2018)粤0305执5207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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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恢306号恢复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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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恢30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王柯斐 陈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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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306号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陈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陈刚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恢30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8)粤0305执52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恢复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中集麒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陈刚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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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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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207号公告限期履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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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2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中集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王柯斐 陈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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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207号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陈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中集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与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陈刚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207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现责令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1939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王柯斐名下持有的广州花一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81313730Q)27%的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27%的股权折合人民币270万元),并以所得价款清偿你方负担的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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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3 |
(2018)粤0305执5428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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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42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集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 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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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5执5428号被执行人: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B塔4722自编2号房,组织机构代码:69152049-3。法定代表人:李蔚。被执行人:王柯斐,女,汉族,1970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91号10栋302房,身份证号码:650103197010124726。被执行人:陈刚,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军官证编号广字第039746号,发证机关76160部队政治部。深圳中集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与广州三六五低碳循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王柯斐、陈刚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93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应承担上述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343元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本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已将执行款项付至本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本院依法将该款上缴国库。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应付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8)粤0305执2434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曹振海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廖智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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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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