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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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消)行罚决字〔2019〕0161号 | 永康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永康市东城九铃东路3099号的永康市世通家电有限公司二楼夹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场所属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永康市世通家电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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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详情 |
2 | 永(消)行罚决字〔2019〕0162号 | 永康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永康市东城九铃东路3099号的永康市世通家电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永康市世通家电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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