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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金骐

    深圳市前海金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47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钟明怡、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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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73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钟明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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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5
    2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吕巧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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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63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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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5-28
    3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陈颖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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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87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颖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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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0-10-23
    4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本刚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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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0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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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10-15
    5

    钟明怡、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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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84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钟明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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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1-24
    6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盛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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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0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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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1-01-01
    7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骆贞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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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93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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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1-01-01
    8

    黄璟、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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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95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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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10-10
    9

    全慧娟与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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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365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全慧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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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5-21 2020-12-20
    10

    钟明怡、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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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4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钟明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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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12-3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37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思蜀缘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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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91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5执10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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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执10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派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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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012号深圳市派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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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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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34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干维安吴木雪 被告- 干维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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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5民初23427号 干维安: 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干维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234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43154元、管理费6177元、电费4627.86元、水费549.25元,合计54508.11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27日10时30分在第08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吴木雪 电话:0755-8660844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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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3

    (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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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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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23882.61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7.6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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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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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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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 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886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会大师会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23882.61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7.6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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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5

    (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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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丁本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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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丁本刚: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本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所欠租金从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4084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管理费(所欠管理费从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0560元)以上共计为68140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第11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谌丽文电话:0755-8660820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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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6

    (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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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丁本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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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丁本刚: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本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所欠租金从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4084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管理费(所欠管理费从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0560元)以上共计为68140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2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谌丽文电话:0755-8660820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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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7

    (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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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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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丁本刚: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本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65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所欠租金从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4084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管理费(所欠管理费从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向原告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0560元)以上共计为68140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2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谌丽文电话:0755-8660820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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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8

    (2020)粤0305民初113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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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3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华娱搜星(深圳)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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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lawyeeWritCont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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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9

    (2020)粤0305民初301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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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01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谷德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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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147号谷德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30147号原告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谷德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所欠原告的租金9113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124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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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10

    (2020)粤0305民初25994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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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59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小馒头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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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5994号深圳市小馒头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前海金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小馒头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59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325284元、水费3897.34元、电费41050.80元,管理费43694.25元,合计413926.3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钟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09时30分在第11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陈彩红电话:0755-866081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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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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