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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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娟、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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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1310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孙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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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30 |
2 |
庄翠培、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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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破申73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庄翠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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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9-29 |
3 |
郭可怡、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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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494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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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4 |
陈嘉慧、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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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502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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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5 |
许诺、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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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495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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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6 |
郝旭斌、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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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498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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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7 |
赵鹏飞、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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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509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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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8 |
邹燕婷、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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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501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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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9 |
苏梅秀、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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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500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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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10 |
邵俊青、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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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496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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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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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执异317号公告执行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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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317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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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317号郭君哲、魏洪祥、杨洋、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郝旭斌与被执行人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裁定内容:驳回申请人郝旭斌关于追加郭君哲、魏洪祥、杨洋、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粤0304执9498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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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2 |
(2021)粤0304执异316号公告执行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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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31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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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316号郭君哲、魏洪祥、杨洋、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赵鹏飞与被执行人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裁定内容:驳回申请人赵鹏飞关于追加郭君哲、魏洪祥、杨洋、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粤0304执9509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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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3 |
(2021)粤0304执异3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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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354号 | - |
当事人- 上海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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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异354号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郭君哲、魏洪祥、杨洋、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邹燕婷申请追加郭君哲、魏洪祥、杨洋、汇商源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听证时间为2021年7月5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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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4 |
(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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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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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之一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伯素诉被告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梁伯素2020年1月1日至9月27日期间工资(生活费)79902.52元;二、被告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加付原告梁伯素拖欠工资的赔偿金79902.52元;三、驳回原告梁伯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支付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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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5 |
(2020)粤0304民初57174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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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7174号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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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174号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安服务费人民币1736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共计人民币6562元(从2020年3月24日起暂计至2020年7月30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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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6 |
(2020)粤0304民初57174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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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7174号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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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7174号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安服务费人民币1736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共计人民币6562元(从2020年3月24日起暂计至2020年7月30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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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7 |
(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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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伯素 被告- 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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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60353号深圳紫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伯素诉被告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十四时三十分,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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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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