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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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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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723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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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12-05 00:00:00 | 2018-01-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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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23402号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张亚英、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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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2340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张亚英 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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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19)粤0192民初23402号张亚英、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张亚英、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2民初234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亚英、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50元;二、驳回原告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亚英、上海极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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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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