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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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宏骏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赣州星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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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信丰宏骏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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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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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信丰宏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赣州星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唐世凯)(2019)赣0722民初223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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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22民初22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信丰宏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赣州星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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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公告赣州星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20号楼7#、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35KPYP5Y,法定代表人:唐世凯):本院受理的2019赣0722民初2232号原告信丰宏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赣州星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水泥货款58110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10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利随本清);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信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未到庭,届时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联系电话:0797-33119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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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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