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盛云科技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壹号大厦三十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6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军、赵小金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民初202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军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8-06 2021-10-15
    2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中海宏洋地产(黄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皖1003民初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中海宏洋地产(黄山)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11
    3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51民初541号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4-14
    4

    原告(反诉被告)自贡市中医医院与被告(反诉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304民初129号 合同纠纷

    原告-自贡市中医医院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3-16
    5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楚雄嘉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2301民初49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1-28
    6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2民初1788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4-29
    7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502民初5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11
    8

    宋金雪、宋绍平与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云0902执保15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宋金雪
    宋绍平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02
    9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14财保19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申请人-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0-11-25
    10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宋某1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9民终460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0-12-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1053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 李光辉 被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张龙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辉诉被告张龙、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10532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1年11月25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9-07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云0103民初1053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 王正宝 被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张龙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宝诉被告张龙、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10531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1年11月25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9-07
    3

    (2020)云0102民初4831号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02民初48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云民初号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何义平 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4831号何义平:本院受理(2020)云0102民初4831号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何义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云0102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0)云0102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8470449.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欠款¥4473030.2元自2014年7月26日起起算至2018年12月14日,欠款¥959870.95元自2016年8月3日起算至2018年12月14日,欠款¥8470449.15元自2018你那12月15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该利息约为¥197271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3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3民初108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3民初10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2、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10.20%支付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从2014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期间的利息1193260元;3、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9%支付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4、驳回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346元,由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5718797395,15721894161。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5楼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0-06-17
    5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3民初108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3民初10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2、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9%支付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从2015年5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3、驳回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5元,由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5718797395,15721894161。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5楼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0-06-17
    6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3民初108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云0103民初10860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款项2500000元;2、判令被告云南中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1193260元(2500000元*10.2%/365天*1708天,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9年8月20日),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合计369326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5718797395;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五楼。 收起

    ... 展开
    2020-02-03
    7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3民初1085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云0103民初10857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款项200000元;2、判令被告云南华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77030元(200000元*9%/365天*1562天,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9年8月20日),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维西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合计27703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王臣;联系电话:15718797395;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633号万派中心绿竹大厦五楼。 收起

    ... 展开
    2020-02-03
    8

    (2019)川0104民初4459号原告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传票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4民初445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杨桢 杨华岚 杨志超 黄玉英 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4459号原告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款项408376.67元。2、判令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3313.38元及资金利息55550.22元;(违约金以408376.67元为基数,按年息12.2%的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本息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83313.38元;利息以408376.67元为基数,按年息8.1345%的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本息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55550.22元)。3、判令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80000元及违约金54768元;(违约金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本息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54768元)。4、判令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向原告支付反担保金额10%的违约金,即400000元;以上合计:2164016.54元。5、判令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对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原告对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抵押的房产(详见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19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水井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9-06
    9

    (2019)川0104民初4459号原告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04民初445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杨桢 杨华岚 杨志超 黄玉英 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4459号原告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款项408376.67元。2、判令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3313.38元及资金利息55550.22元;(违约金以408376.67元为基数,按年息12.2%的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本息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83313.38元;利息以408376.67元为基数,按年息8.1345%的标准,从2017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本息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55550.22元)。3、判令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80000元及违约金54768元;(违约金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本息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54768元)。4、判令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向原告支付反担保金额10%的违约金,即400000元;以上合计:2164016.54元。5、判令杨桢、杨华岚、杨志超、黄玉英对成都市盛云电子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原告对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抵押的房产(详见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9日13时30分在本院水井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14
    10

    (2019)云0102民初2640号 收起

    ... 展开
    (2019)云0102民初264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 朱晓磊 被告-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2640号滕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晓磊诉你及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462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25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19-04-2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