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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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刘荣环、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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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4民初436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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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8-02-08 | 2018-03-16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刘荣环、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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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4民初4359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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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8-01-19 | 2018-04-19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刘荣环、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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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13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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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6-03-04 | 2018-05-22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刘荣环、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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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13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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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6-03-04 | 2018-05-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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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4民初5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被告-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刘荣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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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8-11-29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被告-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刘荣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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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65 | 2018-05-10 |
3 | (2017)浙0104民初436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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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25 |
4 | (2017)浙0104民初43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被告- 刘荣环 谈芳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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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8-02-25 |
5 | (2017)浙0104民初43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被告- 刘荣环 谈芳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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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18 | 2018-02-06 |
6 | (2017)浙0104民初43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被告- 刘荣环 谈芳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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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7-11-14 |
7 | (2017)浙0104民初43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被告- 刘荣环 谈芳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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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7-09-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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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海中法执字第00284号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1-02 | 详情 |
2 | (2015)杭上执民字第00716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4-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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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琼0107民初68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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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7民初6809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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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7民初6809号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7民初68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及答辩通知书,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原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通知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答辩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你方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同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二О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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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2 |
(2020)琼0107民初68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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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7民初6809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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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7民初6809号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07民初68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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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
3 |
(2020)琼0107民初68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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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7民初6809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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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7民初6809号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表、廉政监督卡、当庭认证宣判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海南州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抽逃出资200万元。2、确认被告持有原告公司的股权份额为4%。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6月7日下午3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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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4 |
(2015)杭江商初字第16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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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1600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幼莲 被告- 刘荣环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联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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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环、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浙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幼莲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6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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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
5 |
(2015)杭江商初字第16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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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1600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幼莲 被告- 刘荣环 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浙联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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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环、杭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浙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幼莲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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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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