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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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邓钜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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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46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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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8-18 |
2 |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蔡志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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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91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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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9-26 |
3 |
广州市全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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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1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全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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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05 |
4 |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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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7执1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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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2-08 |
5 |
邓钜鸿与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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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723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邓钜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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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6-07 |
6 |
蔡志方与卢太易、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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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758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蔡志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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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1-05-12 |
7 |
万润强、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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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9278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万润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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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1-03 |
8 |
李幸荣、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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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61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李幸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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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02 |
9 |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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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1执恢33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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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8-07 |
10 |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与马川川、王建利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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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8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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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1-01-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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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04民初708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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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12 |
2 | (2017)粤0104民初708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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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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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3民初8526号原告苏锐钊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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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苏锐钊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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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26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锐钊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34794.27元及利息(利息以234794.2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782019-12-1914:24:15:476(2018)粤0113民初8526号原告苏锐钊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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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2 |
(2018)粤0113民初8512号原告黄炳坤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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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炳坤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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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12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炳坤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84681.14元及利息(利息以184681.1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642019-12-1914:24:47:115(2018)粤0113民初8512号原告黄炳坤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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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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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17号原告李念足(继承人梁瑞琼、李贯虹、李苑红)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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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贯虹 李念足 李苑红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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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17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念足(继承人梁瑞琼、李贯虹、李苑红)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84681.14元及利息(利息以184681.1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4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682019-12-1914:24:42:550(2018)粤0113民初8517号原告李念足(继承人梁瑞琼、李贯虹、李苑红)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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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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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14号原告曾曼霞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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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1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曾曼霞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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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14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曾曼霞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53237.74元及利息(利息以153237.7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652019-12-1914:24:44:670(2018)粤0113民初8514号原告曾曼霞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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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5 |
(2018)粤0113民初8521号原告李继青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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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继青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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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21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继青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32068.64元及利息(利息以232068.6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702019-12-1914:24:39:666(2018)粤0113民初8521号原告李继青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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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5号原告李身毅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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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身毅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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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25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身毅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415200.9元及利息(利息以415200.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762019-12-1914:24:15:476(2018)粤0113民初8525号原告李身毅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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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2号原告詹铁钟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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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詹铁钟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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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22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詹铁钟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4333.25元及利息(利息以204333.2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722019-12-1914:24:37:517(2018)粤0113民初8522号原告詹铁钟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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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8)粤0113民初8528号原告简炎良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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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85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简炎良 当事人-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张志坚 赵瑞芬 程振洪 黎卓斯股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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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8528号赵瑞芬:本院受理的原告简炎良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4333.25元及利息(利息以204333.2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529831852019-12-1914:24:15:476(2018)粤0113民初8528号原告简炎良与被告广州南沙润信公交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创大公交有限公司、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张志坚、赵瑞芬、程振洪、黎卓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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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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