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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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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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82执4372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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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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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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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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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1-17 | 201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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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潘瑞庆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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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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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1-17 | 201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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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周世淼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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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91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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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7-12-28 | 2018-03-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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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潘瑞庆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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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被告- 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 潘瑞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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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4号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潘瑞庆: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82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担保代偿款368861.74元,并赔偿原告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368861.74元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被告潘瑞庆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8118元,由你们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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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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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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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被告- 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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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2号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82民初9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担保代偿款201248元,并赔偿原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201248元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本案受理费5360元,由你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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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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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周世淼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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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91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被告- 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 周世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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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919号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周世淼:本院受理的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82民初9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担保代偿款296840.80元,并赔偿原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29684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被告周世淼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7289元,由你们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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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
4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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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被告- 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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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2号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82民初985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1.你即时偿还原告为你代偿的担保贷款本息201248元,并赔偿原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代偿款实际清偿日止、以代偿担保借款本息20124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5‰计算的利息损失,至2017年8月29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周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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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
5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潘瑞庆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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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被告- 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 潘瑞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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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854号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潘瑞庆: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82民初985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即时偿还原告代偿款368861.74元;2.被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支付原告自代偿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368861.7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3.被告潘瑞庆对上述两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你门承担。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周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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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
6 |
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与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周世淼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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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91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 被告- 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 周世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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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民初9919号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周世淼: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周巷镇耀煜纸箱包装厂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82民初991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即时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担保贷款本息296840.80元,并赔偿原告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代偿款实际清偿日止,以代偿担保借款本息296840.8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5‰计算的利息损失,至2017年8月29日止的利息损失为102439.76元;2.被告周世淼对被告慈溪市周巷金帮塑料制品厂应偿还的上述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2时在本院周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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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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