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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鹏国际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沙埔大街323号B-5栋二层A区202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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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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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许春桃等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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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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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芷彤与广东中山钱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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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何芷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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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梁恩浩与吴仁兴、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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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梁恩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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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凌某与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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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凌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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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郑崇林与钱芳、钱进、中山市顺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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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郑崇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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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杨日容与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山市顺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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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杨日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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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杨立坚与李忠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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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杨立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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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刘某、王某1等与高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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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刘某
    王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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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杨立坚、李忠强、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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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事人-杨立坚
    李忠强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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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7民初5423号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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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4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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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423号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车费399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1年10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4日540112182021-08-0517:41:04:0(2021)粤0117民初5423号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举证,公告,依法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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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2

    (2020)粤0103民初6406号原告许春桃诉被告王翰、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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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64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许春桃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王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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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6406号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春桃诉被告王翰、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偿伤残赔偿金9623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0293.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司法鉴定费3676元,以上共计140205.1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1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联系方式:陈穗花、欧文超,电话8300597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958362021-07-2017:46:43:0(2020)粤0103民初6406号原告许春桃诉被告王翰、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诉讼,原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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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3

    (2019)粤0113民初3550号原告凌春云与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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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35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凌春云 被告- 邵亚伟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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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3550号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凌春云与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一、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629.13元;二、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528514402019-10-0815:30:31:0(2019)粤0113民初3550号原告凌春云与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送达,公告,有限公司,原告,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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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7
    4

    (2019)粤0113民初3550号原告凌春云诉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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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35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凌春云 被告- 邵亚伟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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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3550号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凌春云诉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凌春云110000元;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凌春云86514.73元;三、驳回原告凌春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429元(原告凌春云已预缴),由原告凌春云负担25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233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1837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三日530399482020-01-2016:06:30:0(2019)粤0113民初3550号原告凌春云诉被告邵亚伟、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州市乐途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日内,分公司,被告,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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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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